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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改意见的函
录入时间:2015-08-10
   近日,省安委办发布了《关于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改意见的函》(赣安办字〔2015〕42号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市安委办以便汇总,报省安委办。
   附件: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征求对安全生产 

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改意见的函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赣安〔2014〕12号印发)和《关于印发2014年度市县政府和省直单位安全生产执行力和保障力目标考核表的通知》(赣安〔2014〕22号)印发后,特别是今年初按照两个文件实施考核过程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了修改完善的要求和意见。为了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促进各地、各部门更好地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责任,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拟提请省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修改。现征求各地、各部门的修改意见,请着重对考核内容、分值比例、一票否决等提出意见并列明理据,于5月10日前书面和电子版反馈给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谢澄宇、龚雅婧 

联系电话:0791-85257035,85257372(传真) 

电子邮箱:zcfgc@jxsafety.gov.cn 

 

 

附件:1.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2.市、县(区)政府和省直单位安全生产执行力和保障力目标考核表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