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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集中整治液化气钢瓶市场收缴过期报废液化气钢瓶
录入时间:2017-09-01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液化气钢瓶的安全管理,消除火灾和爆炸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工业、商业、民用等领域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在经营、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景德镇市将集中整治液化气钢瓶市场,收缴过期报废液化气钢瓶。8月31日,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在市主流媒体发布通告。
    此次整治范围是全市范围内所有经营、充装、运输、使用15公斤—50公斤过期报废液化气钢瓶的单位和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引导辖区内使用液化气钢瓶的单位和个人主动送缴报废15年以上或超过设计年限(达到报废条件)钢瓶至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指定地点。50公斤钢瓶按30元/只、15公斤钢瓶按10元/只补贴(自行送至永安气瓶检验公司报废处理的每只钢瓶多补贴5元)。9月11日至11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属地建设、市场监管、消防、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充装站、代销点违法违规充装行为,发现为15年以上或超过设计年限(达到报废条件)钢瓶充装液化气的,一律将钢瓶作报废处理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罚相关充装站及代销点。集中整治结束后,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液化气充装站、代销点的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发现为15年以上或超过设计年限(达到报废条件)钢瓶充装液化气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进一步规范液化气钢瓶市场。市政府鼓励广大市民主动监督,积极参与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并设立了举报电话。(景德镇市安监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