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安监管字〔2017〕104号
各县(市、区、园区)安监局:
参照《2017年度设区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赣安监管政法字〔2017〕188号),现将《2017年度县(市、区、园区)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并于2017年12月22日前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文件资料(要求按考核内容汇编,有详尽目录,且胶印成册)等,交市局综合科;联系电话:8386211。
景德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