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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抽样调查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录入时间:2016-10-22

ZW-XT-2016-0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633号)印发以来,各地区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尘毒危害抽样调查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从20165月至6月,对江苏、甘肃、宁夏、广西、云南五省(区)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调研情况和各地区报送材料来看,各地区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抽样调查工作,在调查县(市、区)的选定、企业相关信息的核查等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一)选定调查地区。绝大部分地区都按照通知要求的抽样办法,根据所属各市(地、州)、县(市、区)的工业企业数量,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了调查的市(地、州)和县(市、区),为确保抽样调查结果的客观、合理、科学奠定了基础。

(二)核查调查对象。确定调查的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积极与工商管理等相关部门联系获取工业企业名单,并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对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申报情况等进行核查,确定了本次应调查的工业企业名单。北京、上海报送了全部普查数据,西藏数据待报;其他28个省(区、市)的106个县(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个师级单位共有工商注册工业企业232090家,目前正在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45904家,本次应开展调查工业企业31913家。

(三)积极推进企业进行信息填报。各地区将抽样调查工作与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于已经完成申报且申报内容未发生变化的工业企业,不再纳入调查范围,重点推动未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的企业填写调查表,并进行网上信息填报。甘肃省在抽样调查的县(市、区)明确至少一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作为技术支撑,协助企业填报信息;同时,充分发挥乡镇安监站的作用,每个乡镇至少指定1名安监员作为调查员,共确定58名乡镇安监员作为调查员,以确保抽样调查工作质量。有些地区如江苏盐城、湖北咸宁等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协助企业进行信息填报,提升了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从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看,个别地区未能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限报送有关情况,少数地区需要经过反复催报才跟上进度,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这些地区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协调不够、对市县工作的督促指导不够。下一步,各地区务必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通知要求集中精力抓好关键环节各项任务的落实。开展抽样调查的县(市、区)要对未填报企业采取现场督促、约谈企业负责人等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要按照1031日这个最终时间节点,结合目前进展情况,倒排工作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网上填报任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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