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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联建设有限公司“7?9”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录入时间:2017-08-03

根据县政府领导在县安监局呈报的《关于江西万联建设有限公司承建景德镇金意陶陶瓷有限公司厂房维修工程“7·9”高空坠落事故情况报告》上的批示精神,由县安监局牵头,成立“6+1”事故调查组,于2017724日至731日,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

江西万联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公司)办公地点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新厂金花桥第三栋501室,成立于201141日,法人代表严四清,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证照齐全,属合法企业。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779下午1530分许,万联公司承建的景德镇金意陶陶瓷有限公司厂房维修工程,在屋顶维修过程中,作业人员冯忠武在一车间距地面7米多高屋面上失足踩破石棉瓦,挂扣安全绳的钢筋被拉断,冯忠武摔下地面。在现场负责安全的施工员左永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30分钟后,救护车赶到现场把冯忠武送到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当晚21时,冯忠武因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冯忠武,男,现年43岁,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罗家桥乡高墩庙人,已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协商,由万联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人民币91万元整。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

死者冯忠武随意离开PVC瓦,重心外移,脚踩破石棉瓦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万联公司在施工前未对挂扣安全带的钢筋进行牢固度检测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生产安全事故。

五、处理建议

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对万联公司处20万元罚款。罚款由浮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行到位,并上缴县财政。

2.业主单位景德镇金意陶陶瓷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将本厂小额零星维修基建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江西万联建设有限公司承建,且签订施工合同,明确了安全责任。并指派基建工程师邱观保同志参与现场监督,尽到了应尽的责任。因此,对景德镇金意陶陶瓷有限公司单位及个人都不予处罚。

3.三龙镇政府认真吸取2017年汉索夫“3·15”高空坠落事故教训,多次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反复强调“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三龙镇安监站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召集全镇企业负责人在汉索夫召开事故分析会,并要求全镇企业认真吸取教训,自查自纠,保证此类事故不再发生,并认真就此类工作开展了全镇企业大检查,尽到了应尽的责任。因此,对三龙镇政府及相关人员不予追责。

4.万联公司在接到此项工程后,即挑选有丰富经验的员工于76在本公司工程部进行了安全培训,对登高作业19条安全事项进行了强调和要求,并配齐了安全绳、安全帽、步话机、PVC瓦等防护用品,还派安全员现场监督、指挥,安全员每隔510分钟与屋顶施工人员通一次话,同时要求施工员发视频反馈。工作特别细致,但百密一疏,未对挂扣安全带的钢筋进行牢固度检测造成事故发生。因该钢筋是为维修时挂扣安全带而设置的专用钢筋(环),从未发生过断裂,此次没有检测,不属个人疏忽。因此,对万联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不予追责。

六、经验教训

尽管万联公司在施工前,对员工进行了安全培训,事故当天还召开了会议强调安全纪律,采取了一系列能够想到的防范措施,给每一位登高作业人员配备了安全绳、安全帽、步话机、PVC瓦等,并进行频繁的检查、监督,每隔510分钟地面安全员就与房顶施工人员通一次话,检查是否系好安全带,提醒注意安全,并要求屋顶人员拍视频反馈……但百密一疏,终因未对挂扣安全带的钢筋进行检测,导致事故的发生。

这次事故告诫所有的安监人员,要以万分的警惕,预防万一的事故发生。

 

 

 

7·9”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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